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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红旗在我心中飘扬

时间: 2010-01-26 20:43
    在我的心中,有一面鲜艳的红旗,她高高飘扬,熠熠生辉,她就是我们的五星红旗——我们伟大祖国的象征,中华民族的标志。如今,她马上要迎来六十华诞,我国的法治进程步入新的甲子,此时此际,我更加感觉到自己肩膀上那份力量的沉重。

    三年前,我跨入了神圣而庄严的法律殿堂、成为法院的一名书记员,而今,在许多阅历丰富、审判经验精深的老法官培养带领下,我从书记员一步一步成长为了一名 “人民法官”。每当伫立在法院门前,仰望那迎风飘扬的五星红旗,面对那庄严的国徽时,我更能感悟到自己作为一名法官的苦与乐、光荣与困惑、责任与使命!

    我深深的感悟到,作为法官,要以匡扶正义、启迪心灵为职责。法官时刻处在社会矛盾的焦点而难以超脱,法官不仅仅要在办案中以法律教育人,让人类拥有一个正常、健康的法律心态;更为关键的是法官要以正义为基础,惩恶扬善,除却人们内心尚存的恶念,开启人们心灵深处的善良!让人类社会有个正常、健康的法律秩序。这就要求法官自身不仅要心地善良、为人正直,更要有敢于惩恶扬善的勇气和魄力,要有不屈不挠、超脱世俗的毅力和品行。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官应该是扶持社会正义、维护人类社会和谐的教育家和实践家。

    我深深的感悟到,作为法官,要以一身正气、独善其身为品格。法官不仅要一视同仁的对待所有当事人,认认真真、踏踏实实的办好每一个案件,而且要具备凛然正气、甘于清贫的品德。主张正义是法官的首要职责,而正气是主张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法官要拥有一身正气,就要长久修炼,就要在诱惑面前心如止水,在情财权色面前独善其身。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官就是一个心平如水、耐于寂寞的苦行僧。

   我深深的感悟到,作为法官,要以忠于法律、兼济天下为己任。法官不仅仅要有一身正气、甘于寂寞的精神,而且还要有“只认法律不认人”的忠诚和兼济天下的胸怀。法官要具备这些品格,就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要有娴熟的工作技巧,要有灵活的审判艺术;要把“死”的法律条文,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和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转化为“活”的社会效果,以达到定分止争、胜败皆服、教育一片、和谐一方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官更像一个奉法为上、天下为先的法学实践家和社会活动家。

    我深深的感悟到,作为法官,要以立足法律、胸怀全局为宗旨。“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官只认法律。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法律是明镜,厘清善恶,区别是非。法官每办一个案件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基础,秉公而断。然而仅此不行,法官还要考虑所办的案件与公序良俗、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是否相一致。因此,法官要有大局意识、中心意识,要善于把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的统一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官应该是个治理国家、安平天下的政治家。

    我深深的感悟到,作为法官,要以甘于奉献、善于忍受为精神。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法官必须是走村串户,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好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不畏山高,不怕路远,甚至冒着暴力和谩骂,抛却个人安危而不顾。法官的这些辛苦,不仅得不到报酬,有时还受到当事人的指责、社会的误解或领导的批评。而这些委屈,法官只得也只能自我忍受。然而,这一切并未影响法官,谁都把这个人利益抛之脑后,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事业。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官是个默默无闻、埋头苦干的实干家。

    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是善恶的明镜!当法官不易,当个好法官更不易!表面风光的背后确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辛酸。社会希望法官是“神”,明察秋毫,绝对公平,样样皆精,样样都行。这愿望是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本能期盼,无可厚非。但法官毕竟是人而非“神”,“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法官也有七情六欲,法官也有喜怒哀乐,法官也有知识缺陷,法官也有自身缺点。但无论如何,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放松对自己作为一个法官的要求。我们要正视自身的不足,改进作风,提高素质,尽最大可能、尽最大努力接近法官为“神”的社会要求。我们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一光荣而又神圣的职业,我们也就选择了清贫和奉献、选择了不屈和刚强、选择了完美和无暇、选择了正义和牺牲,我们就应为自己的选择而坚守信念,为自己的选择而不懈奋斗;用我们秉承的正义之剑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护良斩恶,用我们默无声息的行动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大厦添砖加瓦,用我们的赤诚之心为五星红旗增添光彩!

    当五星红旗伴着悠扬的国歌升起的时候,凝神注视那缓缓升起的国旗,一种无名的敬畏油然而生,一句“我为国旗添光彩”始终在我心底荡漾……

作者单位:当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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