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斤炸药,27根雷管!判刑!
7月13日,秭归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案件,秭归一男子因私藏40斤炸药、27根雷管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03年,易某在桐树湾村委会放炮员周某处购买了筒子炸药、雷管、导火索,存放于赵某家中,准备用于炸柑橘树窝子栽种柑橘树。易某于2015年离开,这批炸药被留在赵某家中。
2021年6月16日,秭归县公安局郭家坝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对赵某家进行检查,赵某主动上交炸药疑似物8袋、导火索疑似物1卷,经称量8袋炸药疑似物共计重量为22156.78克,雷管疑似物27枚。经鉴定,赵某家中储存的爆炸物分别为纸质工业火雷管、普通工业导火索及nh4no3(硝酸铵)。
法院审理
秭归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定,非法储存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综合考虑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情节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喜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公安机关扣押的炸药22156.78克、导火索40.06米、雷管27枚,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爆炸物属于高危物品,一旦保管不当,不但会给自己带来生命危险与财产损失,而且对社会公众安全产生严重威胁,个人非法储存爆炸物将构成犯罪。本案中,被告人赵某非法在家中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好在未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在公安机关检查时主动上交,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广大群众如发现疑似枪支、炸药等危险物品,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避免造成恶性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