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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害人害己!

时间: 2022-05-17 15:52 来源: 秭归法院

日前,秭归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周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31日下午,被告人周某容留黄某、佘某、徐某三人在自己的出租屋内使用自制的“冰壶”、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其本人也参与其中。

法院判决

被告人周某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考量本案周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既可以在自己的住所,也可以在其他隐藏的场所。这种提供场所纵容他人吸毒的行为,极易诱发各种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发展,且严重妨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

法官提醒:一次沾毒,终生戒毒。正值青春年少,不要让毒品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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