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庭 亮剑非法捕捞
何为射鱼?就是用弹弓将带着鱼线的飞镖快速射入鱼体内,然后慢慢收线。带着鱼线的飞镖外加一个渔轮,一头缠在手腕上,另一头拴在飞镖上,射鱼者看到水底的大鱼后,快速将飞镖射出去,由于弹弓射鱼发射速度快,冲击力强,被射中的大鱼身体一般会被飞镖贯穿,非伤即死,对水环境具有严重的破坏性。
何为射鱼?就是用弹弓将带着鱼线的飞镖快速射入鱼体内,然后慢慢收线。带着鱼线的飞镖外加一个渔轮,一头缠在手腕上,另一头拴在飞镖上,射鱼者看到水底的大鱼后,快速将飞镖射出去,由于弹弓射鱼发射速度快,冲击力强,被射中的大鱼身体一般会被飞镖贯穿,非伤即死,对水环境具有严重的破坏性。
经公诉机关指控、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28日,被告人李某在明知长江全面禁渔等“长江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仍使用投射方式,在点军区胭脂坝铁路桥下游100米处的长江边捕鱼,被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捕鱼工具弹皮筋1根、臂戴式飞轮1个、投射箭铦耙刺6根、弹弓1个,渔获物鳙鱼一条(经称重6.45千克)。
葛洲坝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宜昌市渔政监察支队认定,李某使用的投射箭铦耙刺为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其捕捞的水域位于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李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缴纳增殖放流费用874元。
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自2020年长江十年禁渔实施以来,葛洲坝法院审理的非法锚鱼、电鱼等违规方式捕鱼行为达80余起,依法打击罪犯100余人。本案中被告人使用的捕鱼方式,是葛洲坝法院审理的首起利用射鱼这一新型手段伤害鱼群、捕捞上岸的非法捕捞案件。被告人如实供述“我还是抱有侥幸心理,之前也没射中过”,但只要逾越法律底线,弹弓发射的一瞬间,已是犯罪。
本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以“发现一个、打击一个、教育一方”的法治手段,为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凝聚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