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专挑车主骗?秭归这位“演员”喜提七个月刑期!-pg模拟器试玩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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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专挑车主骗?秭归这位“演员”喜提七个月刑期!

时间: 2022-07-04 10:31 来源: 秭归法院

“哎哟,你怎么开的车呀”

“我这个腿哦,被你撞断了”

“怎么办?你说怎么办?”

“我也不想为难你,这样吧”

“私了?行啊,你给我200块钱”……

近年来,交通事故中的“碰瓷”行为屡见不鲜,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碰见一个“碰瓷”的,车主损失轻则三五百,多则数千元,公安机关对此类行为当然要重拳打击。这不,法院刚判了一个“碰瓷”演员!

案情简介

近日,秭归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至同年10月期间,被告人向某某在秭归县国华御景小区、湖景天成小区、人才公寓小区分别四次以“将脚伸出道路与汽车发生接触,而后谎称自己受伤”的方式,先后四次故意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以受伤为由进行要挟,向宋某某、刘某某、周某某、周某华四位驾驶员索要医药费共计1400元。

法院审理

秭归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向受害人索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考虑其累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向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向某某向被害人宋某某、刘某某各退赔人民币二百元,向被害人周某某、周某华各退赔人民币五百元。

法官提醒

“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自残”、“事故”、“私了”、“赔偿”四部曲的碰瓷式诈骗手段在全国多地已屡见不鲜,具有一定普遍性。

司机朋友要引起高度警惕,增强法律意识,加大对各类碰瓷诈骗的鉴别力。如果遭遇碰瓷,要坚持报警处理,不给不法之徒任何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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